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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質量協會會費管理辦法
為了促進河北省質量協會健康發展,充分發揮在我省質量事業中的推進作用,更好地為會員單位服務,特制定《河北省質量協會會費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。
一、會費收繳依據
根據民政部、財政部民發〔2014〕166號《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》和《河北省質量協會章程》的規定,省質協按標準向會員單位收取會費。河北省質量協會會費繳納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通過。
二、會費使用范圍
會費主要用于河北省質量協會組織開展各項質量推進的活動,為會員提供相關的服務,以及河北省質量協會日常運作的經費支出。
三、會費繳納標準
參照中國質協、兄弟省市質協、河北省其它經濟類協會會費繳納標準,依據河北省質量協會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及成本支出的需求情況,本著盡量減輕會員單位經濟負擔的精神,按照會員類型,分別按以下標準繳納會費。
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元;
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;
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。
四、會費繳納時間及辦法
會員于每年的4月30日前,通過電匯、郵匯、支票等方式,將會費直接交至河北省質量協會;新會員于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會費。河北省質量協會收到會費后應及時開具《河北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》。
會員因特殊情況可以書面申請緩繳或減免會費,無故連續兩年未繳會費,視為自行退會。
五、會費管理
按照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及有關財務制度和協會章程,對會費進行專項管理,定期審計,按期向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,并接受河北省民政廳、河北省財政廳的年度檢查和監督。
本《管理辦法》經河北省質量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,解釋權歸河北省質量協會。
河北省質量協會
2017年10月13日